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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汽夏利官宣 牵手博郡汽车组合资公司
2019年04月30日 10:01 | 浏览 | 作者:李未迟


《汽车通讯社》从官方获悉,2019年4月30日,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(以下称博郡汽车)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一汽夏利,股票代码000927)宣布拟共同成立合资公司。双方将秉承优势互补、互利共赢的原则,以博郡汽车国际领先的研发体系与一汽夏利的精益生产相结合,携手打造中国自主品牌新辉煌,确保中国自主品牌在国际舞台上具备强有力的竞争实力。



博郡汽车将与一汽夏利建立合资公司,不仅有利于一汽夏利现有产能的充分利用,充分发挥其在整车生产制造方面的管理和技术经验积累,而且将帮助博郡汽车正式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、高效可靠的生产基地。这也意味着博郡汽车实现了从前端研发、造型设计到生产制造的全产业链布局,成为中国首批实现完整产业链闭环的造车企业,将以全面的实力为中国用户打造高品质智能电动汽车。



作为一家专注于提供智慧出行解决方案的科技公司,博郡汽车成立于2016年,以定义智慧交通、改善生活品质为愿景。公司在底盘平台、三电系统、轻量化和ADAS方案等方面拥有核心正向研发技术,致力于技术融合与创新,并以电动汽车为载体,提供多维度的智能出行、移动能源和共享经济解决方案。目前,博郡汽车已完成从研发、生产到营销的两国多地产业布局。博郡汽车首款量产车型博郡iV6已在上海车展开启全球预订,并将于今年年底量产,2020年一季度交付。



作为最早与国际品牌进行合资的中国车企之一,一汽夏利是一家集整车制造、发动机、变速器生产、销售以及科研开发于一体的上市公司。不仅拥有装备精良的冲压、焊装、涂装、总装四大工艺生产线以及整车质量检测线、产品开发检测实验室等完善的生产体系,还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基础上,引进并大力推行国际最先进的丰田精益生产管理方式,传承丰田国际品牌基因,在人员、技术、生产、质量、物流、设备和成本等多项专业管理方面均有雄厚实力和国际竞争力。将为博郡汽车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和可靠性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,彻底打破造车企业初期规模化交付难的行业困局,推动中国自主品牌创造新的辉煌。


一汽夏利:关于拟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书公告


公告日期:2019-04-30


证券代码:000927 证券简称: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:2019-临023


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


关于拟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书公告

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
特别提示:


1、本协议书以双方拥有正当权限的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

2、本框架协议书是合作双方的初步意向,本协议签署后,公司将开始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,确定有关合资公司股比等合作协议的具体条款,并履行上市公司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。


一、框架协议签署概况


为实现资源优势互补,共同开发新能源汽车市场,谋取更大的经济收益,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、“本公司”、“甲方”)拟以整车相关土地、厂房、设备等资产负债出资,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南京博郡”、“乙方”、“框架协议当事人”)以现金出资,在公司所在地成立合资公司,生产新能源车型。


双方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签署《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书》。

二、框架协议当事人


1、基本情况


名称: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


法定代表人:黄希鸣


注册资本:12651.85万元人民币


经营范围: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研发、制造、销售、技术服务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;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(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

框架协议当事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。


2、最近三年公司与框架协议当事人未发生类似交易。


三、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


合资公司注册在天津市西青区京福公路578号,即现在甲方所在地。


乙方同意,合资公司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,优先并尽量多的聘用甲方员工。

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,后续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。


乙方保证,在未来新产品投放和发展规划中,优先保证合资公司的产能得到充分利用。


四、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


建立合资公司,有利于公司现有产能的充分利用,充分发挥公司在整车生产制造方面的管理和技术经验积累,利用南京博郡在新能源产品开发和机制方面的优势,双方实现优势互补。


五、风险提示


本框架协议书是合作双方的初步意向,本协议签署后,公司将开始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,确定有关合资公司股比等合作协议的具体条款,并经履行上市公司及国有资产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。


该事项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,请投资者注意风险。


六、其他相关说明


1、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、持股5%以上股东、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。


2、备查文件


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书


特此公告。


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

董事会


2019年4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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